倘若叔叔在生前有所立嘱或签订了
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他们的侄子侄女便享有资格
继承他的财产;然而若无类似的文件,侄子侄女则通常无法获得这份财产。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侄子侄女并不视作
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受益人。然而,若被继承者的兄长姐,姐、妹、弟先行离世,则其子女得以替代原被继承者的位置继承财产。换言之,侄子、侄女等亲戚可作为替代
继承人获得相应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