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现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中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
离婚之后,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
返还彩礼财产:1、男女双方尚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2、虽然已依法完成
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未能朝夕相处;3、个人在婚前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导致生活陷入困顿。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开始
同居,然而并没有正式缔
结婚姻,那么男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财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