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照时,需遵循法律规定亲自前往离您最近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请务必携带如下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文件:
(1)
身份证原件及其副本;
(2)提交一张完整的护照标准照片以供审核;
(3)对于涉及特定工作岗位的人员,仍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正式介绍信作为补充证明;
(4)在整个申请流程中,申请人必须亲自在场配合相关程序操作(若为
未成年人或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士,可由其父母任一方陪同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
结婚证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