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中,涉及到诸多规定性的文件和文档,例如:协议书、公司的企业
营业执照、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表明公司资质等级的证书、工程完工审查的竣工报告、某个独立部分的工程交接验收证书、分成多个小的部门(子部分)的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方面的信息资料、外观感官的验收检验结果、提交给审批机关的施工方案草稿文件、隐藏性检查的验收作业记录、材料/配件/设备的报验表格、所有采购得来的商品或者材料的测试报表以及合格证书、每个工程都需要进行的检验批次质量验收记录、最初启动工程时提交的报告(或者重新开始工作和恢复工作的申请表格),如果有增加新的项目的话还需要签署特别的确定文件、技术设计的说明书、图纸汇集整理的记录、这些所有相关的文件和文档都必须按照设定好的标准格式书写制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
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