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明确造成渗漏水现象出现的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范畴,抑或是某位特定业主拥有的私人领域。
若问题地点属于公共区域,则理应由负责
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来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然而,如果所在小区并未设立物业管理公司,那么涉及到的所有业主就应该共同负责此项维护任务以及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反之,若渗水、漏水发生于特定业主的所属区域内,那么,相关责任的业主便需承担起这些维护责任以及相关费用;
2、倘若此类突发情况已经导致多位业主的
个人财产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务必立刻对事故现场和被损坏的财物进行详细的摄影、摄像记录,如果您所处环境具备这一条件的话,还可考虑进行公正取证。
在收集完相关
证据后,您应尽快将受影响的物品搬离渗水或漏水地区,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在渗漏水事件发生后,您应立即采取行动同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在
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进行有关渗漏水原因调查和预计修复所需资金范围的鉴定。
在正式提
起诉讼前,您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维修公司出具相关修缮报价表,从而为日后可能的
赔偿金额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4、针对渗水或漏水
纠纷,您可以选择要求责任方进行修复事宜,亦或者要求维修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自行进行修复工程,您自身可在两者之间作出自由选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