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总公司荣幸中标的情况下,经合法授权指派
分公司签订合同,此举在法律层面上也是被认可的。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中标的主体可以将签约的权力委派给其下属分公司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中标的企业不可将其所中标项分配或转交给其他集团或公司负责签署合同,亦不允许将已决标的分割后另行转让他人。
唯一合规的操作方式是,由该公司本身或是与其相关联的分公司来承担所有的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
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