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孕期离婚对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该问题的首要
处理方式是先由夫妻双方进行磋商和妥善解决。
然而,当由于养育孩子的问题使得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协议时,此时便需要由人
民法院依据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公正裁决。
通常来说,对于
离婚后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子女,一般的法律规定是倾向于将其交由哺乳的母亲
抚养。
但在特定特别的情况条件下,如果男方提出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即使
司法机关也可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