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四千元之巨,倘若尚未引发明确的地方
立案标准,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对此案做出不予
起诉决定。
在以下任何情况出现时,均可适用于此原则: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微不足道,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依据特定赦免令而获得免于
刑罚处置;
第四、根据
刑法的明文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起
诉讼或是已撤销相关
诉讼请求;
第五、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离世身故;
以及第六、法律确定的其他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