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离婚事宜的协议书签署之后能否进行反悔,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若协议双方尚未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他们可以对签署的相关
离婚协议提出异议或撤回。
其次,如果协议双方已经顺利地办理了完整的离婚登记手续,此时他们将有权利对离婚协议中所包含的
财产分配以及
子女抚养权等关键问题提出反悔之诉,但唯独不能对
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关键环节提出新的看法或者修改意见。
最后,针对财产分配方面的反悔
申诉,
当事人必须在离婚一年以内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
相反,如果他们发现了对方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或
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对此表示不满的话,其
上诉期限应为
离婚三年以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