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以下情况时,请记住法律援助机构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以下情况下的您都可享受我们的服务——
自诉案件自诉人和其
法定代理人,从被法院受理的那一刻起,因经济问题无法
委派代理;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首次接受询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之后,同样面临经济压力而未能聘请律师的困境;
至于
公诉案件中的
被害人及其合法
代理人或者
近亲,只要
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因经济原因而无法委托代理也在此援助范围内。
其次,对于需要代理的事项,无论您因为何种原因缺乏委托代理人,都符合我们的援助标准——1、请求
赡养费、
抚养费给付;
2、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3、要求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主张
国家赔偿;
5、领取
抚恤金、救济金;
6、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等。
希望这篇文章能为您解答疑惑,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愿意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