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拘押的情况下,
当事人仍然有机会寻求
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从
刑事纠纷相关人
自首次面临
刑事拘留期起至案件裁决结果颁布前这段时间内,均有权提出办理取保候审的请求。
因此,在
拘留期限内,取保候审是完全可行的,通常该事务由当事人
委派的
辩护律师处理,同时,也允许当事人的
家属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还需要查看
犯罪嫌疑人物或被告是否符合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