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若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工程款项的确定应依照以下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1、在建筑工程项目
存续期间,倘若该建筑工程经由验收并被确认为符合规范要求,则
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具体约定,享受相应的
折价补偿权益。
2、当建筑工程项目
合同无效,且所涉及的建筑工程无法通过验收时,将做如下
处理方式:
(1)如果经过维修后的建筑工程能够成功通过验收,那么业主方便有权要求承包商支付有关维修方面的各项开支;
(2)如若经过修复后仍未能通过验收,承包商则无权向甲方索求参照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约定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
其次,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具体规模、工程建设的预计期限、中间等待过程中所开展的各类交工工程的启动与完工日期、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工程造价的具体数额、技术资料的提供时间节点、材料以及设备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模式、项目完工验收程序、质保范围及其对应的质量保障周期、各方之间的协调合作事宜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