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自由软件这一范畴内,著作人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可概括为如次几项:
改正权、标示姓名的权力、复制权、出版发行的权利、出租权、翻译成其他语言演绎的权利以及销售的权利;
再者,关于网络发布的权限,通常特指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将相关的软件传递给广大群众,以便公众能按照他们所选择的方式来获取并利用此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
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
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