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嫌涉及
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是盗窃罪。
然而,具体
刑罚则需依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比如:
假设一位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夜晚所有员工均已下班之后,擅自返回工作场所,并从其身边保管着的百万元现金中盗走了部分金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判定该财务人员犯有
贪污罪,而非简单地将其归类于盗窃罪。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盗窃罪包含了五种不同的
犯罪形态,即:
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经过频繁盗窃累积;
以
非法入侵住户方式进行盗窃;
携带武器进行盗窃;
以及在公共场合实施
扒窃等行为。
因此,并非只要涉及盗窃公私财产便肯定构成盗窃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