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临时过境权限须严格遵守以下三条规定:
首先,被列入我国
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
专利产品,仅限作为外国交通工具的特定设备或配件存在,且该产品并非由运输工具自行生产、销售或者利用这些交通工具作中转运送目的;
其次,这一限制条件仅针对与我国签订有关双边条约或者享有互利关系的国家的交通工具适当扩展,对于来自其他未与我国签署相关协议的国家的交通工具来说,其临时借用受到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仍需征得我国专利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如若违反此项原则,就极易触犯
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
最后,此类限制仅适用于仅仅临时或短期途经我国边境的交通工具,并不涵盖那些长期停留于我国境内,或是将专利产品出售给国内企业及个人的交通工具。《
民法典》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