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著作版权的保护期限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原创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而言,这些专属权益的保护期限是无限期的;
其次,寄予作者发表作品的权力、复制作品的版权和广播作品的权限等这样的权利,在作者生命终止之后以及他过世后的50年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保护期限会在作者去世后的第50个年份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划上句号;
最后就是针对其他
著作权所定下的保护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