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触犯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若擅自侵占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随意更改原有
土地使用性质,且所涉面积巨大,严重损害了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将被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需承担相应罚款作为制裁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未经授权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审议占用土地,超出授权范围内实施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或者未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规定的用途进行用地许可,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占用、征用的,其颁布的审批文件均属无效。
对于此类非法审批占用、使用土地的有关
责任人,将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如果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则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刑事责任。
此外,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必须予以回收,如相关
当事人仍拒绝返还,将按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擅自侵占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更改原有土地使用性质,而且涉及面积大、危害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
罚金作为制裁措施。
因此,毁损耕地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
占用耕地罪。
此
罪名具备三项主要组成元素: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改做他用,或破坏耕地的
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与土地管理法规相冲突;
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数量庞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
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
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