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隐私的侵犯,若仅属一般性的
侵权行为,则构成民法上所谓的“一般侵权”,所涉及的主要责任在于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此种情况,当事人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可要求加害人为其过失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加害人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
以及借助媒体,尽力减少此次侵权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尽可能地恢复受害人受损的声誉等等。
然而,倘若被侵犯的个人隐私涉及到更为敏感和严重的问题,那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侵权者将可能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或者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
罚金;
而情节更为严重的话,侵权者极有可能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乃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