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上存在缺陷的人士而言,实际上他们仍然享有
继承的权力。
此外,被
继承人必须在
遗嘱中设立相应条款,为那些无法通过工作获取生活资源且没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需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严密的法律规范,遗产将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