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追尾事件次日,您仍有机会选择向警方
报案。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倘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未能及时向警方报案,而在事故现场清理之后当事人又决定重新
报警并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和处理,那么,只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仔细核查确认了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确存在,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受理此案件,并且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调查取证。《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