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乙级案件完全具备和解解决的可能性。
当
行为人因
故意伤害他人而致其遭受到轻伤这一情节时,便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真心实意地表示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忏悔,以支付
被害人经济补偿款、诚挚地道歉等方式尽力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同时被害人也自愿选择和解事宜的话,那么,当事双方均可达成和平解决此案的共识。
故意
伤害罪,即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进行非法伤害,并且使伤害程度达到了一定级别,已经可以担当起应受刑法惩戒之责的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