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范畴涵盖两个重要方面,即
侵权者对受害方及相关方实际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以及侵权者通过
违法侵权所获得的全部净利润。
在特定情况下运用双重
赔偿标准时,司法实践中更多地倾向于以侵权者从侵权行径中所获取的利润为考量依据。
倘若受害方或相关权益方的损失、侵权者的盈利以及
专利许可使用费用未能明确界定,那么人
民法院便可根据该
专利权的
类别、
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具体情节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最终确定给予一万元起至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
赔偿。《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