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在双方充分磋商后达成共识并签署,通常需涵盖以下主要内容:首先是明确双方
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以及相关背景信息;
其次,描述需表达出双方对于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真实无误;
紧接着,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及
抚养费用达成明确约定,并以协议形式明确授予或者限制双方的探望权利;
此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列出夫妻共享财产的确切范围及其分配方式,阐述关于夫妻共同
债权债务的详细处理办法;
最后,必须确保所有条款的设定都不得触犯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定或者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