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公司仅支付员工部分薪资之情况,劳动者有权行使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之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雇员应得薪酬,则该雇员可通过个人意愿解除与单位间的劳动契约关系,并且这一前提下的离职,雇员还可向单位索求自身在该岗位的工作年限应获得的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