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负债是否理应由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需视
债务性质而定。
众所周知,如果该债务是由于夫妻及其家庭共同生活之所需,亦或是为了
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以及处置,那么夫妻双方便应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在夫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债务;
其次,婚姻中的一方为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最后,因夫妻履行法定
赡养义务等等原因而产生的债务。
因此,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对于这些属于共同债务部分的债务必须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