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法定继承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将自动失去其
继承权权益且该等权益将被由法院直接依法剥夺,实施方式则是通过依法裁判并执行的程序:
(一)故意谋杀或伤害被
继承人;
(二)为获取遗产份额而蓄意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对被继承人进行遗弃乃至虐待行为,情节严重者;
(四)人为伪造、篡改、隐匿以及销毁被继承人本人意愿的
遗嘱,情节严重者;
(五)实际上采取欺诈、威胁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作出设立、修改或者撤回遗嘱的决定,情节恶劣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