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过现行的法律制度,夫妻之间的
债务划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与单独承担的债务两类,以事实为依据、具体情形而分担:
1、为满足共同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理当由夫妻双方合力清偿,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亦可得到认可;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由我国最高
司法机关裁决确定。
2、并非用于延续婚姻期间生活所需、以及非夫妻共同经营活动或共同投资行为产生的债务,皆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仅须由举债一方独立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