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进而提
起诉讼主张
离婚,所所需耗费的时间会因具体情形而有所差异:
首先,假设法庭采取
简易程序对此离婚案进行审理,那么法院在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条件下,自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作出判决赋予
双方离婚的权利;
其次,倘若法庭执意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双方感情确认破裂且调解失效时,这一过程将需六个月方可完成审判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