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乘客对驾驶员实施暴力行为,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处罚;
在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不等。
倘若此类冲突导致人员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等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涉事者便有可能涉嫌犯下
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厉追责,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进一步而言,假如殴打发生时,驾驶员正在驾车且车上还有其他乘客在场,那么这类过激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而承担
刑罚。
显然,乘客对驾驶员施暴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和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