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
犯罪构成首要的要素在于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个人
身份信息的安全性和公民身份管理的有序性。
在实践中,
行为人通常会运用诸如
盗窃、收购等方式,肆意搜集民众的个人身份信息,若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便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在此犯罪构成中,亦注重对行为人的主体特征进行界定。
本罪的实施者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他们可以是各种国家机关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电信、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单位及社会组织的雇员(自然人)。
对于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印记,则主要表现在行为人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具体而言,他们在实施
侵权行为时,明确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且明知这种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至于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量刑标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触犯此类罪行但情节较轻,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罚款甚至
罚金;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或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相应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