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代位继承的问题中,若
未成年人需由其
监护人代表决定是否放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了资产的损害,则该名监护人需要对由于此举而导致的资产损失负责。
依照我们的法律
法规,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包括代表他们所照看的被
监护者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同时,它们还肩负着保护
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重任。
当监护人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时,或者他们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