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发包方式及相关规定之说明:
首先,发包者可能会选择将整个项目工程全权委托给某一家具有相应施工总
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或者,发包者也可以这么做,即将该项目工程全权委托给一个由多过一家施工单位共同组建而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其次,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发包者可能会选择将整个项目工程全权委托给某一家具有较强实力且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或者,发包者也可以这么做,即将该项目工程全权委托给由多家施工单位共同组建成的施工联合体甚至是施工合作体来进行管理运营。
而对于平行发包(亦称分别发包)方式,其中的发包人通常会按照建设工程的特性以及诸多影响因素对工程进行科学分解,进而以不同的标段形式来区分各施工任务,然后再分别发包给符合承接标准的各类不同的施工单位,由这些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署各自的施工
承包合同。
二、对
承包方式的详细解析:
针对不同的承包方式,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承包合同两类。
所谓总承包合同,即是指发包人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所有环节的整体任务统筹交托给一家具备相对应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来完成。
而所谓分承包合同,则是由总承包人为
保证整个工程能够顺利实施,而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各项任务与相关专业人员(如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等)而确立的一种承包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