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被
继承人启动
遗嘱计划时,他必须具备具有行使遗嘱
民事行为所需要的识别、判断及决策力;
(2)该遗嘱必须出自于被继承人真实无暇疵的个人意愿表达;
(3)此项遗嘱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且不能与社会共同生活中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相冲突矛盾;
(4)遗嘱的实施金额只能对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产生影响;
(5)该遗嘱的定立方式也必须在法律范畴内得到规范与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