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离世之后,他或她所拥有的债权将作为合法的财产被特定人所
继承。
如果存在
遗嘱的话,
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遗嘱的约定来实施继承行为;
而假如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的继承先后秩序来执行。
继承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债权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
债权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正式启动后,所有相关权益都应优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予以继承,除非前述人员中已经无人可继承或者全部
放弃继承权;
只要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主动放弃继承权利的情况下,均无须
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参与其中;
倘若在上述人员都相继
放弃继承资格的前提下,那么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继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