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
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的标准进行合理支付。
适用于承担两名甚至更多子女
抚养义务的,抚养费的具体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原则上不应超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若不具备明确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用的额度可根据该年度总收入或者与之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划定的比例来予以确定。
3.在特殊情况之下,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通过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方式加以优化调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