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实施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并造成既遂的结果,那么根据一般的
量刑原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行为人具备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那么可对这些情况进行适当考虑并在
法定刑罚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减轻或
从轻处罚。
这里所称的“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特别是指,当行为人为
收买被拐卖妇女后,能够遵循女方的个人意愿,不施加任何阻碍使其顺利回归其原来的居住地点这样的情况时。《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
侮辱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