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前的股票投资盈利问题,一般来说,将被视为其中某一方的
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1)属于一方在
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2)由于身体受伤害而获得的任何形式的
赔偿或补偿;
(3)在
立遗嘱或是签订
赠与合同时,明确指出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门为某一方准备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该被认定为专属于某一方的财产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