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嘱录影的规范和要求,具体体现以下几方面要点:
首先,遗嘱制定者必须具备完整体现
民事行为能力的素质。
其次,针对遗嘱内容必须出自遗嘱制定者真情实意的表露。
在这个方面,所谓“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具体表现于以下五种情况:
(1)受到威逼、威胁而产生的遗嘱内容;
(2)收到诈骗并因此形成的遗嘱内容;
(3)被外部非遗嘱
当事人篡改或
伪造的遗嘱;
(4)遭到篡改的遗嘱内容;
以及(5)在遗嘱制定者神智不清,难以正常意识表达情况下所形成的遗嘱内容。
此外,遗嘱制定者对于他们希望在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具有充分的支配权力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最后,遗嘱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典型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首先是排除缺乏劳务能力且无任何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实际
继承权益;
其次,遗嘱未能为未出生的胎儿预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最后,遗嘱内容与其他现行法律相违背。
值得注意的是,有效的遗嘱形式也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即可以使用公证、自书、他人代替书写、录音等多种方式来记录和呈现遗嘱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