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
医疗事故之后,可寻求协商、调解乃至
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当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来自
医疗机构对严重
医疗过失行为的正式报告时,他们除了督促该医疗机构立即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援措施,以防止伤害扩展之外,还必须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以确定这究竟是不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
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
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