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分为五大类别:
首先是普通许可,这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在满足
法规规定的条件之后,赋予其行使某项权力的许可;
其次是特许,即行政机关以国家代表的名义向被特许人授权专有权力或通过有效配置有限资源来进行公共管理;
再者是认可以对相对人的专业素质与资格进行确认,常采用向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颁发相关证书的形式;
第四个类别为核准,是行政机关综合运用科技标准及经济技术规范,针对申请者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与规范作出具体判断并予以确认;
最后是登记,行政机关通过这种方式来证实个人以及企业是否拥有主体资格、特定身份及其享有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