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人,我们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
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当某人在实施
暴力行为、危害到
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安全之时,纵使其社会危害性已相当严重,甚至达到了
犯罪程度,但是经过法定程序评估后却被判定依法无法承担
刑事责任,如果这个人依然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风险,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依法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以保全
公共利益和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三十条
实施暴力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