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在自然人创作者生命周期结束并在其逝世满五十年后即到期失效。
若该软件系由多人合作共同打造,则此类权利的期限截止至最后一位自然人不幸离世后的第五十个年份的12月31日。
若软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拥有,则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直至软件首次公开发布五十周年时才会失效。
倘若某款软件自开发完成的那一刻起算,历经五十周年仍未公开亮相,那么按照该
法规的规定,其原创
著作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