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离婚案件中,
彩礼并不强制要求女方返还。
然而,法院会根据
当事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酌情评定是否需要退还一部分彩礼给男方。
例如,若双方已经按照流程完成了
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过,即便时间短暂只有一个月,女方选择提
起诉讼
申请离婚,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充分考量实际状况,适当判处返还部分彩礼予男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