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
刑事判决,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确立了以下统一适用的
量刑标准:
凡是从他人手中窃取、收购或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行为人,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同时还需要缴纳数额为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
涉案金额巨大或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将在3至10年内执行监禁,并需支付2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