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有争议事项需要对
仲裁决议进行撤销时,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而人
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撤销裁决申请之后,应在两个月之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高效审理,确定是否撤销该裁决或驳回申请。
倘若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研判此案可由仲裁庭再行审酌仲裁,便需要首先告知仲裁庭,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展开仲裁事宜,同时依照法定程序暂时停止撤销程序的执行。
然而,如果仲裁庭对重新仲裁表示拒绝,人民法院需依法裁定恢复之前暂定的撤销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