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视为
劳动合同。
然而,劳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形式,是用于确认双方的
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也是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自实际使用劳动者开始起的一个月之内,就必须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及对方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