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作为一种严重的
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打击。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广大无辜的受骗者和受害者,在未给予相应的惩处的情况下,是不能留下任何
犯罪记录的。
然而,对策划以及指挥这场活动的幕后黑手,则必须承当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确切地说,传销是指那些从事非法组织
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他们通过招募新成员,并以这些新成员,包括由新成员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而来的其他成员的数量或业绩作为兑现奖励的标准,或者要求新成员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加入该团伙的资格等等手段,获取了大量的财富。
而传销活动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一个“庞氏骗局”,即用后来参与者支付的资金,支付前期参与者的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