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共有的财产被遗漏了,只要被发现,任何一方可依法
提出诉讼,申请重新进行
财产分配。
同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故意隐蔽、转移、变卖、毁灭损坏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共同债务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
离婚时分配夫妻共有时,应当对那一方予以相应的减分或取消其参与分配权。
当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如果另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类似上述行为的
诉讼,有权提请再次对此类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