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
拖欠款项所引发的争议应归类于
民事纠纷范畴,应当适用于普通民事权益保护期限内的
诉讼时效原则,由
借款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以及对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权益倘若在二十年内尚未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则超出此期间,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和保护。
在此之上,若存在特殊情形,申请人可提出相应申请,请求法院适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