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于
侵权行为的明确界定是:
首先,加害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心态;
其次,在客观事实上需要有实际损害的发生,且这种损害必然给他人的人身或
财产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再次,加害人必须在行为上涉及到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最后,加害人的行为必须与所产生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